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5〕9号)精神,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制定的任务和措施,有序推进中考中招改革,细化管理,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招生简章编制工作
(一)《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5)》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负责;五年制高职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
(二)2015年继续开展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工作(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名额分配”比例提高到40%左右。
(三)2015年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进行分区县计划分配。各区县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
(四)部分示范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县招生计划,跨区县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县和一般初中学校倾斜,并逐年减少跨区县招生计划。城乡一体化学校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编制不分区县计划指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五)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
(六)2015年我市继续推进职业高中开办综合高中班改革试点,稳步扩大“3+2”中高职衔接办学改革试点项目。整合融通中高等职业院校与示范高中、本科高校、国内外大企业合作,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实验。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的通知》(京教职成〔2015〕5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报考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招生方式分为提前招生(计划分区县分配)和统一招生,并统一设定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自行设定本学校录取分数线(不能低于设定的全市最低录取分数线)。
(七)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试点工作。
各区县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的领导,按照2015年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和政策调整情况,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简章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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