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中招考试政策公布(3)
三、招生考试(测试)、评卷工作
(一)命题及考试科目
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全市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和评卷工作。
(二)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5年6月24日至26日(具体时间见附件)。
各区县应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体育现场考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5〕4号),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须参加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特色学校和科技示范学校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需按要求参加全市统一测试,艺术、科技特长生的统一测试由各区县按照市教委《艺术科技特长生测试标准》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务管理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考考务〔2009〕6号)、《关于修订〈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2〕3号)等文件。各区县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做好英语听力考试有关工作,各区县要提前做好考点校园广播系统和有关设备的调试和准备,确保英语听力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体育现场考试
中考体育现场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和管理,由各区县负责具体实施。体育现场考试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5〕3号)有关文件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中考体育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11〕5号)要求进行。从今年起,现场体育考试中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将采用仪器设备进行考试。
各区县要成立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县体育考试工作,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体育考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各区县考试中心、中招办要与区县教委、体卫科(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现场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力度,确保中考体育现场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师生安全。
(五)评卷工作
2015年评卷工作继续采取分区县网上评卷方式,区县是中考评卷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评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使评卷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六)所有高级中等学校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且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录取方式。
1.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全市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经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等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未经批准,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可将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
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提前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要返回到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区招生计划中。
提前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报送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录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志愿和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
2.“名额分配”录取
名额分配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按优质高中所属初中和其他初中校两部分进行。根据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优质高中因初中校报考人数或填报志愿等原因未完成的名额分配计划返回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计划。
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已被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
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做好符合特殊录取条件考生的测试和资格审核工作,依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及时、准确地报送拟录取特殊考生信息。
经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补录工作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各区县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二)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
录取审批采取网上审批的方式。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接收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各区县中招办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和借考考生电子档案的打印工作。各初中学校应及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
录取结果在考试院网站和各区县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依照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