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4〕2号)精神,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积极推进中考中招改革,加强精细化管理,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招生简章编制工作
各区县和学校要加强对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的领导,按照2014年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和政策调整情况,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简章编制工作。
(一)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将优质高中部分中招计划分配到初中校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5号)要求(以下简称“名额分配”),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海淀区的优质高中要将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其他区县的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办法参照上述各区办法执行(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二)从2014年起,我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校原择校计划纳入2014年招生总规模。
(三)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四)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办学工作试点的通知》(京教职成〔2012〕3号)精神,继续开展“3+2”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规模和范围。
(五)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试点工作。有关招生学校和专业信息将在中招“招生简章”和高招“招生通讯”上刊登。
(六)《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4)》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职院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各区县和学校应将市教委审核后的招生计划按要求报送考试院中招办。
除示范高中外的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普通高中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以及经市教委批准进行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部分学校可在全市招生。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
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无本市正式户籍,但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3.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并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4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4年3月25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的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在京参加借考。
4.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报考工作
报名、报考工作分开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须进行报名。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名信息从市教委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各区县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认真检测本区县初三年级学生CMIS数据,并组织考生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应上网填报志愿和其他有关报考信息。
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非本市户籍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县进行报名借考。
各区县中招办要做好报名、报考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信息;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考生报名报考资格和有关学籍信息,确保考生报名报考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考生各种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报名、报考等信息确认单不得涂改,家长或监护人要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