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淀区名额分配宣传手册(2)
一、基本政策
(一)政策背景
2005年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
2005年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关于实施初中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将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相对困难初中校的改革试验,以促进初中学校生源的相对均衡。”
北京市自2006年开始实行将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5%-10%分配到本区县相对困难初中校的试验。
2012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提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2013年,按照中央要求,为逐步实现30%的目标,北京市将示范高中名额分配比例再次调整,提高到12%-15%。
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提高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比例,将区域内优质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区域内的所有初中。
(二)政策实施意义
招生考试关系千家万户,备受群众关注。市教委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深化优质高中部分中招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工作,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首都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
名额分配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更加体现了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和导向性,将充分发挥中考中招政策向下学段的传导作用,缓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减轻“小升初”择校压力,让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有机会享受优质高中教育。
(三)优质高中范围及名额分配计划
2014年,全区确定13所优质高中参与名额分配工作。以优质高中为单位,将本校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班和特殊任务计划)的30%用于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初中学校范围及分配办法
除特殊教育学校以外,全区所有办有初中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学都可参与。
每所初中校被分配到的名额原则上按照本校具备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占本区具备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的考生总人数的比例确定(详见附件2)。
(五)报考资格
1.具有升学资格且具有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名额分配招生。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CMIS)确定。
2.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3.报名结束后,各初中校公示本校具有参加名额分配资格的考生名单。
4.拟参加名额分配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六)志愿填报
1.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名额分配。
2.名额分配作为单独录取志愿填报。
3.名额分配设置1-5个普通班志愿,拟参加名额分配考生根据本区优质高中情况最多可填报5个普通班志愿,且不能跨区县填报。
4.名额分配志愿填报与统一招生志愿填报同期进行。
(七)录取方式
1.名额分配录取分优质高中所属初中和其他初中校两部分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招生考试总分包括文化课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和各类照顾加分。
2.名额分配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
3.优质高中因初中校报考人数或填报志愿等原因未完成的名额分配计划返回本校统一招生普通班计划。
4.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已被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
5.名额分配录取不设最低分数线。
(八)工作日程安排
1.3月20日—24日,初中校在校内公示具备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招生学校名单、名额分配计划。
2.3月下旬,初中校召开家长会宣传名额分配政策。
3.5月22日—26日,考生上网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和统招志愿。
4.7月20日:公布名额分配录取结果;发放名额分配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