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名额分配
一、名额分配工作调整后的主要内容
(一) 以各示范高中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招生计划的10%-12%用于名额分配,并依据本地区初中校的办学情况及地域分布状况分配到初中校。同时,填写北京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公示单。
(二) 名额分配面向纯初中校、完全中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也可适当分配给民办学校(初中)。
(三) 鼓励各示范高中校将10%-12%以外的部分计划用于跨区县或"手拉手"对口支援学校。
二、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一)本区县推荐
1.推荐名额:各初中学校依据示范高中分配名额,按照1:1.2比例组织推荐。
2.基本条件:依据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凡品德优秀,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良,全面发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有资格参加推荐。
3.组织宣传: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市、区县教委有关政策精神,并将所有相关信息及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4.报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即学生自荐报名---班级推荐---任课教师推荐---民主评议---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校内张榜公示---确定推荐名单---推荐生填写入学推荐表。
5.审批公示:学校将公示后确定的推荐名单报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入学推荐表"需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盖章上报,并在市、区招生考试网站公示。
(二)跨区县推荐
1.名额下达。拟跨区县分配名额的学校,须通过所在区县教委与接受区县教委协商确定;接受区县教委将指标按1:1.2比例分配到指定的初中学校;
2.组织宣传、基本条件、报名推荐等程序与本区县内推荐相关要求相同,拟定的跨区县推荐学生须填写跨区县推荐表;
3.审批程序
(1)跨区县推荐的学生,履行校内程序后,须经所在区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跨区县推荐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2)跨区分配名额的示范高中所在区县教委须在跨区县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跨区县推荐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推荐和招收的区县教委备案。
编辑推荐:
2013年北京各区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汇总(名额分配计划)
2013年北京17区县示范校名额分配名单公示汇总 (名额分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