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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2-04-23 22:34:43佚名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2〕1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试学校

   在统一招生中确因专业需要必须进行加试的学校,需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专业加试。未经批准的学校(专业)不得组织专业加试(统一招生加试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加试工作安排

   (一)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需加试的统一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学校进行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专业录取资格。

   (二)考生在专业加试时应携带《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加试登记表”)和《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需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基

二〔2012〕5号)要求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三)统一招生专业加试在5月5日至6日进行。各学校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详见《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考生在专业加试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将加试合格专业信息填写在考生“加试登记表”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校章,同时通过中招信息服务平台(http://zz.bjeea.cn),录入并报送加试合格考生信息。

   (四)各区县中招办5月8日下载加试合格考生信息并转发各初中校。

   (五)各初中校于5月9日公布加试合格考生名单。考生要妥善保存“加试登记表”至年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中招办及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加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不得对学生进行文化课考试。

   (三)各加试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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