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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北京中考体育考试规则:篮球运球往返

2012-03-29 16:13:49佚名

  篮球运球往返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置要求

  测试场地需设置在篮球场内或者平整的塑胶场地上,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考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前5米处开始设置标志杆,共设5排,每排2根;各排标志杆之间相距3米,同排的两根标志杆底座中心点之间相距1米,距同侧边线3米。设置方式如图所示:

  场地设置示意图(“┄”为运球路线)

  测试器材包括秒表、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不低于1.2米)、篮球。其中,篮球的规格为6号(其重量为510-567g,周长为724-737mm);秒表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篮球考试场地应设置考务长1人,发令员1人,计时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负责检查场地器材,监督考试过程,处理考试过程中各种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发令员负责发令并检查报告犯规情况;计时员负责判定、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负责组织并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安排考生做熟悉场地的运球练习,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练习机会,具体由区县统一作出规定。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

  考生听到发令员报号时,持球站立在起(终)点线后,发令员发令后,考生两脚方可移动,并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运球依次过杆。运球过程中,若考生暂时失去对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测试场地,考生可自行捡回,在对球失去控制处继续运球,计时不停表。

  发令员发令后,两名计时员分别单独计时,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方可停表,计时结束。

  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现象,记录成绩有效,考生成绩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该次考试成绩无效。

  每名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所有成绩都必须如实记取,每次都以较次成绩为准,最终成绩为两次较次成绩中较好的一次;两次考试均犯规无成绩者,只可再增加一次机会;仍然犯规者,考生该项成绩为零。

  测试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0.1秒),小数点后第2位数非“0”时进1。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出发时抢跑;

  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

  运球高度超过考生肩部;

  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

  “翻腕”等其他规则不允许的违例行为;

  漏绕标志杆;

  碰倒标志杆;

  考试期间,人或球出测试区域;

  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考生到达终点的瞬间,必须单手或双手触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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