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考名额分配录取
2011-12-29 16:03:07叶子静
第九章:中考录取
第3节:名额分配
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要求,各区县要认真制定"名额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名额分配"工作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并向社会公示。跨区进行"名额分配"的区县应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名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按时将"名额分配"结果报送考试院中招办。
已被确定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招生考试。填报志愿时需将名额分配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能参加提前招生、实验班等其他特殊招生。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名额分配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一志愿作废,可从第二志愿开始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具备住宿条件且在远郊区县有"名额分配"计划的学校要为远郊区县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预留住宿指标并合理安排住宿。"名额分配"计划未满额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区县或学校推荐参加"名额分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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