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有哪些规定?
2011-09-16 11:27:30佚名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二、无本市正式户籍,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1年5月20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1年5月20日)的人员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籍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二)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籍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三)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籍子女的考生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