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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四中艺术特长生咨询问题解答

2010-03-27 16:57:24——

  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北京户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携带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与相关老师进行咨询:

  一、声乐


  要求:1.区艺术节一等奖;

  2.市艺术节二等奖以上,全国展演二等奖以上。

  二、舞蹈


  要求:1.市艺术节二等奖以上,全国展演二等奖以上;

  2.金帆艺术团领舞。

  三、乐器(键盘除外)


  1.市艺术节一等奖;

  2.金帆艺术团独奏,声部首席(需乐团出具证明)

  四、主持、朗诵

  要求:市艺术节一等奖;

  注:2007年9月到2010年5月期间的获奖证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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