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北京中招日程安排详情解读(四)
五、有关的几项工作
(一)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是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北京市体检中心负责对体检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裁定和监督。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对本区县考生进行体检。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生均要进行体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初三学生报名信息移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条件具备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要在体检工作中应用网络版体检系统,按时保质完成中招体检工作,并及时将体检结果信息报送市体检中心和区县中招办。
(二)面试、口试、专业加试工作(以下简称“加试”)
统一招生中的“加试”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统一管理,各有关学校组织实施。需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本校“加试”内容和工作方案。经批准进行“加试”的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加试”。“加试”工作的收费要严格执行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考生档案管理
全体初三年级学生和有报名、报考资格的往届考生均需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学校或本区县中招办负责存档保管,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材料的完整。存档保管时间为一年。
六、工作要求
(一)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工作要求高,责任大,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以赴,认真细致做好中考中招各项工作,确保首都的安全稳定。
各区县要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县的中考中招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中考中招实施意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中考中招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使考生和家长能够从正规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树立为考生、家长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三)要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杜绝试卷泄密和丢失事件发生;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集体舞弊和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事件发生。各区县中招办要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四)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保证网络畅通,确保招生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并采取措施保证全体学生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要做好考生的教育、辅导工作,正确引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参加中考、强迫报考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录取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违规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未经市教委批准并公示的学校不得招收初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