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北京中招日程安排详情解读(二)
三、招生考试、评卷工作
(一)命题工作
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阅卷的方式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招生考试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学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30分);满分为570分(不含加减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09年6月24日至26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
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体美〔2008〕23号)要求,在5月5日至30日之间进行。
(三)考务管理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08〕3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07〕6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2007〕3号)等文件。各区县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评卷工作
2009年评卷工作采取分区县网上评卷方式,区县依然是中考评卷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8〕16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县评卷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使评卷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五)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方式
200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且全部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录取的组织、协调和审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做好录取的各项工作。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提前招生录取或统一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可采取补充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经市教委批准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在全市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公布后,可自行组织专业加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并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提前招生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考试院中招办报送提前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提交初录考生名单和有关信息。
已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2、“招优”录取工作。
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要求,各区县要认真制定“招优”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招优”工作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并向社会公示。跨区招收优秀生的区县应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加强协调、沟通,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招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并按时将“招优”结果报送考试院中招办。
已被确定为“优秀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招生文化课考试,填报志愿时需将“招优”学校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且不得参加提前招生录取。被“招优”学校(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承认录取结果,其所填报的其它志愿自动作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其它形式的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时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招生考试总分,含加减分),依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总分相同者,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经考试院中招办批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对“加试”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补充录取工作。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进行补充录取。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能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和已被原录取学校退档的考生。补录时不能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各区县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通过原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区县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