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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六)

2008-04-28 18:25:17

51.对残疾考生有何录取规定?

为了体现对残疾考生的照顾,在招生工作中,各类学校应认真执行对残疾考生的相关录取规定。对残疾军人考生给予加分照顾。其他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招生学校要积极予以录取。

52.考生未被录取的原因有哪些?

(1)分数较低。考生的中考成绩未达到志愿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2)志愿填报不妥。选择志愿时考虑不周到,未拉开梯度;

(3)因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志愿学校(专业)录取要求;

(4)填报了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而考生未进行加试或加试不合格;

(5)考生未参加中考。

53.怎样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中招录取结果:

(1)到原毕业学校领取加盖录取学校公章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2)通过本区县中招办的网址或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54.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问怎么办?

由于多年来坚持使用计算机录取,使中招录取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录取结果对每个考生来说,都是公平、公正的。如果考生仍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以先到本区县中招办查询,如确有问题,可通过区县中招办、考试院中招办予以解决。

55.提前招生、统一招生录取通知书何时下发?

2008年提前招生录取通知书于7月14日由区县中招办通过初中校下发;统一招生录取通知书于7月31日由区县中招办通过初中校下发。请考生按所在区县中招办的要求,及时领取并妥善保存好本人的录取通知书。

56.如何办理“退档”手续?

首先,考生在选报志愿时要持认真、慎重、实事求是的态度。要从自己的学习、身体、家庭经济状况、上学路途远近等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考虑、综合分析后选择填报自己的志愿,同时还要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尽可能多的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确定自己报考的志愿。其次,录取结束后,考生要尊重录取结果,承认自己的选择,依照录取学校的规定按时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确因有实际问题不能报到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学校递交书面申请,说明不报到理由。首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录取系统为同意退档的考生办理退档手续,并给考生打印退档证明,在退档证明上签注同意退档意见,加盖校章或招生专用章。录取学校如不同意该生退档,该生则应仍按录取学校要求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各招生校不得接收已被其它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尚未办理退档手续的学生入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先上课后办理审批手续的办法,违者一经查实,将对学校进行通报处理。

57.补录工作何时进行,有何规定?

考试院中招办将在8月上旬组织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进行补录工作。补录时,原则上只能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或退档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含提前招生学校)不得补录未参加中考(或已被录取未办理退档手续)的考生。

58.未被志愿学校录取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参加补录?

统一招生结束后,考试院中招办将在《北京考试报》“中招特刊”第8期刊登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信息,并通过各区县中招办发放到初中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根据补录学校(专业)情况和自身条件持考生卡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59.中职类考生入学后的助学金标准?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5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全日制正式学籍,具有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铁路、艺术和体育类外地生源)可享有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用于资助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孤儿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800元,用于资助农村户籍及就读农林类专业的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500元,用于资助未享受一、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其他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市、区两级财政,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公办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以及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

60.招生部门采取哪些方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各界都很关注。为保证广大考生的利益不受侵害,使考生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市、区县招生部门及招生学校都在建立规章制度,严格程序管理,严明纪律要求,严肃处理违纪问题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抵制了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了招生工作“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落实。

     (1)制定并严格执行考务工作规定。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前对试卷做到绝对保密;对监考人员进行三校以上循环监考;制定严格的考试规则,严肃考场纪律;对各区县中招工作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比等,以保证中招各环节工作的质量。

    (2)坚持信息化管理。市、区县招生部门使用统一的录取软件对招生工作实行严格的管理,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及设备安全,确保网上录取的正常进行。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和招生学校公正录取。

    (3)加强对录取现场的管理。坚持对录取现场采取严格的管理监督。对进入录取会场的工作人员采取严格的验证制度;对当年有子女参加中考中招的招生工作人员采取回避制度。在录取期间,有纪检监察部门常驻现场,并在录取现场设置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举报、反映招生录取中的问题。认真查处违纪事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不按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及乱收费等违反招生纪律的问题,一经举报查实,都要进行严肃处理。

     (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录取期间,各区县均安排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随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

     (5)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招生部门每年都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中考中招的相关信息。印发《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升学报考指南》、《2008年部分招生学校情况介绍》三本资料,举办全市招生网上咨询活动等,广泛、深入、细致地向社会宣传、公布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规定、政策、计划、具体操作程序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一) 

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二) 

08年北京中考全面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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