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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类中考生可获加分照顾特长生每科加1分

2008-04-14 17:42:59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郝娜)来自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消息,在《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获得规定奖项的学生可认定为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中考时可加5分录取。

  据悉,被认定为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共计可加5分。

  各区县将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及获奖名次的要求确认特长生资格。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将在5月15日前持填写好的《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以及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认定手续。

  中考六大类可获加分照顾

  1.在《2008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获奖的考生和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详见本报4月9日第3版)

  2.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3.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5.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随任子女回国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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