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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初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通知

2008-03-21 14:45:29佚名


  二、初中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社会责任感,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5、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6、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二)学习好

  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2、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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