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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通知

2008-03-21 14:49:13佚名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北京市高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标准,学习成绩优良。

  (二)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四)必须在班委(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担任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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