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中阶段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通知
2008-03-21 14:48:21佚名
三、高中阶段三好学生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注意理论联系实践,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3、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党校学习,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行为自律,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人际关系和谐,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勤于思考,善于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计算机学年总评成绩也应为优)其它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良。
(三)身体好
1、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举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3、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此项成绩按具体情况可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