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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看法

2007-08-08 09:47:01中考网网络编辑组

  请问您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看法是什么呢?

  家长回答

  在北京出生的少数民族是不应加分的。从出生起就与汉族享受同样的教育,没有理由再加分。尤其是满族更不应加分,加分导致腐败,导致实质的教育不公。建议取消加分政策。在中国只要有加分,就有教育腐败,我孩子的一同学没听说有什么特长,但却拿一金鹏科技奖,孩子忍不住说了真话,父母找的关系,有关系后拿不来一等奖,二等奖是没问题的。

  今年中考成绩表,很多成绩非常一般的学生,分数超过了平时很优秀的学生。这也属正常,因为一次考试的偶然性很大,上下浮动个几十分是常有的事,所以给优秀学生加分是非常合理的举措,建议加大加分的力度,或者将一模二模和各学期末成绩和中考成绩加权后的总分算入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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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在北京历年中招录取时,市级三好学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6类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待遇。2007年中招录取加分照顾对象的范围:

  1、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2、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于照顾;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3、残疾军人和残疾公安干警、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以上条件考生,如已加分,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5、“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2007年新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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