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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招录取加分照顾对象的范围

2007-05-14 16:50:40北京教育网

  加分是指符合某种条件要求在中考成绩总分之外额外加上的分数。

  在北京历年中招录取时,市级三好学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6类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待遇。

    2007年中招录取加分照顾对象的范围:

  1、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2、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3、残疾军人和残疾公安干警、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4、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以上条件考生,如已加分,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5、“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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