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中考加分考生将在5月16日至5月17日公布
2007-04-13 10:42:20郭会桥 赵莉
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5月将完成对加分考生的资格认定工作,认定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各校校内公示。
除与去年相同的加分和优待政策外,在今年中招加分以及优先录取的照顾待遇对象中,增加了两类考生,其中,对获得“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应于5月15日前完成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工作。各初中校对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要于5月16日至17日在校内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