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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类考生中考可加分 每人只能享受一种加分

2007-02-25 09:38:12杜丁 安京京

  今年北京中招录取时,市级三好学生、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6类考生可享受照顾加分待遇。

  属于上述加分范围的考生,每人只能享受一种加分待遇。现役军人子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如同时出现多名享受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考生的现象,则在这些学生中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今年中招录取加分照顾对象的范围新增一类,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

  -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烈士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

  -残疾军人和残疾公安干警、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的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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