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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示范高中将年审 不合格将被撤消示范称号

2006-08-16 09:10:31佚名

       市教委每年将对已认定的示范高中进行复审,对示范性不强或存在重大问题的学校,将给予警告或撤消其称号的处理。

       北京市人大代表张旭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确保示范高中发挥示范辐射带头作用”的建议。针对示范高中在办学行为上、内部管理上、示范作用上暴露出的问题,市教委回复,3月起建立了示范高中复审制度,“目前各区县正在制订区县级复审方案,市教委将在区县 复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抽查”。

       经每年复查,对示范性不强或存在重大问题且造成极坏影响的学校,将给予其警告或撤消其称号的处理。此前,市教委对示范高中提出了“七不许”:不许出租校舍举行义务教育学科竞赛;不许组织小学生参加选拔性质的竞赛和培训;不许提前操作小升初;不许提前针对小学生组织选拔赛;不许节假日组织学生上新课,更不能收费;不许假期收费补课;不许随意调整教学计划。否则将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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