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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中(传统项目学校)06年招收特长生

2006-04-29 23:13:30佚名

    关于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传统项目学校)2006年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05]74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2006年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06]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中的体育、文艺传统项目学校、科技示范校(以下简称传统项目学校)继续招收体育、文艺、科技特长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可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各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特长生人数及项目类别必须列入本校招生计划并登入《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二、各传统项目学校必须按照简章中刊登的招生范围招收特长生,所录学生的特长须与学校的传统项目一致。录取特长生的数量不得超过原定招收特长生的人数。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一律转入该校所在区县用于统一招生。

    三、报考传统项目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市教委和市体育局统一组织的测试, 并达到合格标准。文艺、科技特长生必须参加区县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学生填报志愿时应将报考的传统项目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传统项目学校对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四、请各传统项目学校7月5日参加全市特招生工作布置会和特招生录取系统培训会。7月18日前将本校初录特长生数据库通过网络传送到考试院中招办。

    五、各传统项目学校于7月20日至21日到考试院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办理手续时需携带初录的特长生数据库;《2006年北京市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特长生审批表》(见附件);初录考生的准考证;测试合格证。

    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特长生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校要努力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加强监督,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附件:2006年北京市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特长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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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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