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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中考照顾加分对象及所需证明材料

2006-03-30 11:04:22佚名

请属于以下照顾加分对象的回海淀区升学的往届生和外省市毕业生,于428持相关证明到海淀区中招办办理加分审批手续。

照顾加分类别

照顾分数

出具证明

审批单位

市级三好生

5

北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区教委中教科

归侨子女

5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京侨发[2005]1]文件的规定

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

台湾省籍考生

5

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

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少数民族考生

5

考生户口本

区中招办

文体、科技特长生

5

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所列项目的获奖证书原件

区教委中教科、体美科、区中招办

烈士子女

20

考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的证明,“烈士子女”还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区中招办

残疾军人、残疾公安干警

10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

10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一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

10

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

10

军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军人的相关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

区中招办

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

10

驻边疆国境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子女

20

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军人的相关证件

区中招办

现役军人子女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军人的相关证件

区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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