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中考照顾加分对象及所需证明材料
请属于以下照顾加分对象的回海淀区升学的往届生和外省市毕业生,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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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加分类别 |
照顾分数 |
出具证明 |
审批单位 |
市级三好生 |
5分 |
北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 |
区教委中教科 |
归侨子女 |
5分 |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京侨发[2005]1号]文件的规定 |
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 |
台湾省籍考生 |
5分 |
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 |
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
少数民族考生 |
5分 |
考生户口本 |
区中招办 |
文体、科技特长生 |
5分 |
《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所列项目的获奖证书原件 |
区教委中教科、体美科、区中招办 |
烈士子女 |
20分 |
考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的证明,“烈士子女”还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 |
区中招办 |
残疾军人、残疾公安干警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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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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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一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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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 |
10分 |
军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军人的相关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 |
区中招办 |
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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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子女 |
20分 |
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军人的相关证件 |
区中招办 |
现役军人子女 |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
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军人的相关证件 |
区中招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