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 中考网-北京站

6类考生中招可加分

2005-08-17 21:25:33李莉

  市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了200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享受加分的考生资格认定工作意见,对加分对象认定和加分方式进行了规定。

  加分对象的待遇和资格认定(一)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一分给予鼓励。市级三好学生,凭市教委有关处室批准盖章的《北京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区县负责。

  (二)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一分给予照顾。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四,由初中学校发放)。台湾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认定手续;归侨(华侨)子女考生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的规定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认定手续;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本由原毕业学校办理认定手续。

  (三)对烈士子女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可在考生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录取。

  烈士子女应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四)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可在考生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录取。

  上述考生应出具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的证明;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需出具由军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可在考生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录取。上述现役军人子女在招生报名时,需提供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和军人的相关证件(可持复印件)。

  (六)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及军队师旅级及以上政治部提供的相关证明。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为优抚对象。其中凡符合三、四、五条规定的考生,由区县中招办审批。工作程序为,学生填“申请表”;学校初审;区县中招办审批(需注明属何种照顾对象及照顾的分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区县招办存查。符合第六条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审批。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查。

  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各类加分考生持认定后的“认定表”或“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相应手续。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承认其加分资格并负责将此类加分考生列入本区县加分考生分类名单。

  各区县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工作将于5月27日前完成。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相关推荐

点击查看更多
特别策划更多
进入特别策划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