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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被择校志愿录取 考生不得放弃

2013-05-23 16:07:51佚名

  郑州中考网5月23日  中招在即,考生将于5月28日~31日,填写报名信息、填报志愿学校。目前考生和家长有哪些疑问待解?就此方面问题郑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相关回答。

  问:如果考生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是否可以放弃志愿重新选择?

  答:考生需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学校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必须在“是否服从普通高中分配”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后均设置择校志愿。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

  问:5个批次如何录取?

  答:一批未被录取,二批录取需提高10分。

  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如果填报有第一批录取学校和第二批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批录取学校录取时,分数线需提高10分。

  问:分配生是怎样录取的?

  答:分配生线下录取可照顾50分。

  据了解,考生只有报考了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第一志愿报考了其中一所高中,才有分配生资格。分配生录取,按照各学校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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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2013中招考生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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