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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招执行“三限政策”择校费最高1.8万

2013-05-23 10:02:58佚名

  郑州中考网5月23日 洛阳市全市中招工作会议上强调,高中招生执行“三限政策”,各校在招生中要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

  择校

  严格规定择校费上限,不得另收学费

  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最高1.8万

  工作会要求,各校在招生中,一是限人数,不得超计划招生,择校生比例为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二、限分数,不得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学生;三、限钱数,择校费的高限标准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2万元,一般高中每生三年7000元。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加分

  享多项加分者仅取高分值,不累计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道,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交验有关的证件,逾期不交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作为照顾对象。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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