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中改制 今秋民办高中不得和原学校“攀亲”
2013-04-22 11:00:17佚名
郑州中考网4月22日 郑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对于“变身”为民办的高中改制学校,今秋招生必须与原学校“撇清关系”。
按照要求,民办学校原则上要求一校一址,不得设立校外(中)校、校外(中)班(点)。对在同一区域内确需增设教学点的非学历教育机构,应经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增设,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招生宣传上,严禁民办学校滥用他校图片、资料来宣传自己,严禁做不切实际的承诺。
今年年初,郑州市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对全市普通高中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到目前,18所需要清理规范的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有15所已经公告“改制”。改制后,从今年秋季起将以规范后的民办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这部分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使用改制规范后的学校名字进行宣传,不得使用“原××学校分校”字样,学校的办学地点必须按照改制规范后办学许可证写明的办学地点进行办学,学校校牌须使用办学许可证写明的学校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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