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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3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3-01-28 17:50:28佚名

教发规〔2013〕64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编制2013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

 

  郑州中考网1月28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属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省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我省此类招生计划的申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中专类招生计划的编制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要按照《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妥善处理好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关系,努力促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充分发挥普通中专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示范和骨干作用。省属各有关学校的中专招生计划继续实行指导性计划,各相关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毕业生就业率、社会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其中,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专业须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业方可招生。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申报招生计划,须报请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为了更好地满足各地区生源的实际要求和学校招生多样性的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采取网上跨市计划交流。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根据要求将本地区普通中专的跨市计划表于4月15日前发送至yangbing@haedu.gov.cn,我厅将择时在网上进行跨市招生计划交流。

  二、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的编制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发挥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在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2013年,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产业结构需要,合理确定全省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的总规模。对上年生源较少、计划完成困难以及降分录取的学校进行限招直至停招。继续鼓励普通本科高校逐步停止五年一贯制高职的招生。各高等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申报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并严把合作举办“3+2”中专学校的条件。

  (二)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将所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学生和“3+2”转段的学生全部纳入本校实施管理,不得将此类学生交由其他学校管理或安排在校外就读。对于自身条件不能满足办学需求,无法独立完成培养任务的高校,将取消其招生资格。同时,要加强对“3+2”分段制高职前三年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合作举办“3+2”的学校之间要尽快完成2013年合作办学协议的签订工作,合作协议中必须注明“3+2”拟合作招生的中专专业和转段后的高职专业、合作招生规模上限、学校在不同阶段的教学管理原则意见等内容。本科学校不得与中专学校签订“3+2”合作协议。“3+2”分段制高职合作的专业须为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的中专专业和继续学习的高职专业,合作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须经省教育厅批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得开展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中专阶段拟开展司法服务类、教育类等教育部控制专业的学校,还须经相关厅局批复同意。录取过程中,需要申请调整追加“3+2”招生计划的学校,须由合作学校于9月底前共同出具申请,不能共同出具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三)强化系统培养人才。各高等学校要根据五年一贯制教育的特点,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构建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合作举办“3+2”分段制高职的学校,要围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接续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明确各自的教学重点,制定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与评价,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教材的有机衔接。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企业和学校在人才培养上的相互促进作用,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支撑产业发展、改善民生、提升竞争力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高职人才。

  (四)科学合理编报招生计划。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专业审核和计划编制工作,请各有关学校登陆河南教育发展规划网(网址:http://plan.haedu.gov.cn/)“招生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编报,系统将于2月底开通,各学校用户名为河南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代码,密码与上年相同(上年未修改密码的用户,其密码与用户名相同,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具体编报时间安排如下:2月28日之前,各学校申报2013年拟招生专业和招生总规模;3月7日之前,省教育厅完成招生专业的审核;3月12日—3月14日,各举办“3+2”的学校将联办协议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3月20日之前,各举办“3+2”的中专学校按照备案的联办协议内容进行对申报信息进行相应完善。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时间,我厅将于全省招生计划会时通知。

  三、跨省招生计划的申报

  拟投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提交学校正式的申请,申请中须注明拟招生的专业,其中,中专阶段拟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须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专业,高职阶段专业均须经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各学校一律不得在省外投放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申请投放省外“3+2”招生计划的学校,须在申请中承诺所招学生全部在本校就读,转段后进入合作高校,并由合作办学的高校签署意见。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填写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详见附件),分别经河南省教育厅和生源省教育厅批准盖章后,下发各生源省招办执行。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一式三份,完成审批程序后,分别留存生源省教育厅、生源省招办、招生学校各一份。完成当年招生后,学校依据当年的跨省计划审核表和录取审批表于当年12月份进行完善手续工作(具体工作安排12月份另行下发)。投放省外的“3+2”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其中,每个省投放的招生计划不超过30人。凡发现有将“3+2”所招学生放在省外或者其他学校就读的,除停止该校在省外的一切招生外,对省内的招生计划也将进行限制。

  四、其他事项

  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办公地点:

  省政府综合办公楼(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北门,农业路与金水路交叉口西北)。

  招生计划管理:

  杨冰(0371—69691067,13837160820)(D726房间)

  张琳(0371—69691067,13693719998)(D726房间)

  高职专业审核:

  季双丽(0371—69691869)(D825房间)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尽快将有关情况传达到所属学校,并按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1.河南省“3+2”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

  2.河南省普通中专跨省招生计划审核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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