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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郑州市回民中学招生咨询要点(3)

2012-12-04 14:04:18佚名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三个批次、四个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志愿,设置两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分别为市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志愿和非省、市示范性高中学校志愿,各设置一个学校志愿。每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后均设置择校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三批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两批学校志愿。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第二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

  非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的郑州中学、郑州106中学和各学校的宏志班(贫困特优班),以及第二批、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学校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必须在“是否服从普通高中分配”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

  (三)录取办法

  1、录取办法

  郑州市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批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依次参加第二、第三批志愿学校录取。

  如果填报有第一批录取学校和第二批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批录取学校录取时,分数线需提高10分。

  第一批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和择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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