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无锡市中考体育考试规则与评分办法
一、选考类(1)项目
(一)50米跑
考试须在分道线清楚的塑胶跑道上进行。每组考生不超过5人,不少于2人(特殊情况例外)。应采用站立式起跑,不得挖穴。用发令枪发令,抢跑违例。每道采用三块表计时,见烟开表,躯干到表停。计时表格上应填写精确到百分之一秒的成绩,填写到准考证上的成绩应精确到十分之一秒(即第二位小数非0则进1)。考生应穿平底胶鞋,不准穿钉鞋或有胶钉的鞋。
(二)800米(男)400米(女)跑
考试须在环行塑胶跑道上进行。每组考生不超过20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枪声后即开始起跑,考生到达终点时需领取名次牌并进行成绩登记。计取的成绩单位为秒,不计小数。
(三)50米游泳
考试在标准游泳池内进行,单向不间断、不折返。考生在泳池的出发端听信号出发,同时计时开始。出发时允许潜入水中,在整个游程中可采用任何泳姿,但身体的一部分必须露出水面,正常情况下双手不应同时举出水面(以免裁判人员视为求救)。到达终点时必须用身体某一部位触及池壁以示完成游程,同时表停。考生在整个考试中双手同时举出水面视为求救,救护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护。游泳衣裤、游泳帽考生一律按要求自备。
下列行为判为违规:
1.考生在池底站立并有跨越或行走行为;
2.考生有拉分道线助力行为;
3.考生出发后游错泳道。
凡出现违规者即考试完毕,成绩按7分计。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性痢疾、皮肤病、红眼病疾、化脓性中耳炎)、器官性疾病(如严重的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关节性障碍)、精神类疾病(含病史)、有开放性创口和女生月经期的考生,不能参加游泳考试。
二、选考类(2)项目
(一)原地掷实心球(2千克)
考生持球站于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当球掷出后,脚不得踩起掷线。每人可考三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
(二)引体向上(男)
考生双手正握杠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上拉到下颌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下颌不过横杠上缘不计次数。在下一次上拉前,不可屈肘,否则无效。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
(三)1分钟仰卧起坐(女)
考生仰卧在垫子上,双腿并拢,膝盖弯曲,两手十指交叉抱于头后,肩背部着垫,帮助者双手按压测试者的脚踝。听到口令后上体屈起,肘关节须触碰到大腿面,上体后仰下放时,肩背部须着垫。否则无效不予计数。以一分钟内的有效次数计取成绩。每人可考二次,择优计取其中一次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