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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太原中考特长生招生工作安排(4)

2013-05-15 07:27:46佚名

    七、考试办法

   (一)今年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须成立特长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同时参加2013年太原市初中阶段学业考试的文化科目考试。

   (三)各招生学校在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时应做到:

    1、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并于5月20日前将上述方案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在报名和测试期间要设立公示栏,必须向考生公示本校招收特长生的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考生须知、考试流程、测试成绩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要进一步提高考试透明度,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3、要严格按照规定全部外聘高水平的专业评委,每个专业类别评委不少于5人,实行集中封闭式管理。聘请的评委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热爱本专业工作,办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⑵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⑶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及较强的工作能力;

    ⑷能自觉遵守评判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

    ⑸身体健康,能够参加评判工作的所有活动。

    同时,评委在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确保评分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其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音乐类的声乐、器乐考试必须采取现场拉幕,考生与评委不见面的形式进行考试;绘画、书法类考试必须采用卷面试题形式进行,试题由各学校组织专家按考试要求命制,密封后在考试时现场开封,任何人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体育、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类必须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试情况,保证录像清晰可辨,以备核查(注:如因录像问题导致考生成绩无法查证,属责任事故,责任由各学校承担)。

    5、要加强对考生的管理,要求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内。

    6、各考场成绩记录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每项测试成绩,并认真细致地填写成绩记录单,严禁在成绩记录单上进行涂改,违者以作弊处理。

    7、考生按组参加测试(绘画、书法除外),每组考生测试成绩记录单为一式三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一份由招生学校存档,一份在各考点学校公示栏中张贴,一份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8、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测试,按类别按项目将全部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9、要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特长生考试仲裁组(不少于3人),全权负责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在形成仲裁决议时,必须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

    (四)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单签字前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复查,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

    (五)市教育局将对各学校上报的《太原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汇总表》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对上报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测试成绩进行复核,对达不到标准的考生直接取消特长生录取资格,并对被取消资格的考生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成绩差距较大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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