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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7-04-26 11:34:25路德33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7 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现就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1.符合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体育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2.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须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市中招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 年天津市高

  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津招办中发〔201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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