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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2016-06-27 17:42:08阿亮77

  市中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津招办中发〔2016〕22 号


  各区县、天铁集团公司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为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的时间和依据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7月7日至7月14日中午12时。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市中招办根据《市教委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中本市生源招生计划的通知》、《市教委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市教委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和《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汇总公布的《2016年天津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划》。未经市中招办汇总公布的招生学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二、志愿类别的设置

  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

  《志愿表》分为市内六区考生使用和市内六区以外区县考生使用两种,每种《志愿表》均设置“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各类中职学校志愿”2个志愿类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各批次录取均依据志愿表批次顺序进行。考生选择志愿类别不受限制。每类志愿可按规定填报若干志愿学校(专业)。

  三、填报志愿规定

  (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填报

  1.“艺术类高中学校”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栏,考生可从艺术类高中学校中选报1个志愿学校。填报此类学校志愿须是参加所报学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

  2.市内六区考生

  在“9所市重点高中学校”批次,设2个学校志愿栏,考生可从南开中学、天津一中、耀华中学、新华中学、实验中学、天津二中、天津三中、天津七中、天津中学9所学校和实验中学王克昌班中选报2个志愿;

  在“其他高中学校”批次,设12个学校志愿栏,考生可从面向市内六区招生和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学校中选报12个志愿学校。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应不少于5个,所填报的志愿中其学校所属区应不少于2个。

  3.市内六区以外区县考生

  在“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学校”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栏,可从分配到本区县的南开中学、天津一中、耀华中学、天津中学的招生名额中选报1个学校志愿。“其他高中学校”批次,设12个学校志愿栏,考生可按照本区县中招办规定的办法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学校。其中,设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志愿栏不少于2个。

  (二)“指标生”的志愿填报

  已取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应将定向推荐的学校填写在本批次志愿栏的首位。取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也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但其参加其他学校录取与未取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实行同一录取办法。

  (三)“特长生”的志愿填报

  符合规定条件,通过审批及公示的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在填报志愿时,须将所报考的招收特长生学校填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志愿栏”首位。只有既被确认特长生身份,又填报对应的招生学校的考生,才享受特长生录取政策。

  (四)创新实验班的志愿填报

  凡具有南开中学、天津一中、实验中学创新实验班、新华中学法语班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或测试。经招生学校面试或测试合格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招生学校,须填写《2016 年天津市创新实验班、法语班招生志愿表》。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回原区县在全市统一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写《2016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表》,按所填报志愿参加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录取。

  (五)各类中职学校的志愿的填报

  “五年制高职和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批次,设2个学校及专业志愿栏。招生代码为七位,前五位为学校代码,后两位为专业代码。“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批次,设3个学校及专业志愿栏。招生代码为七位,前五位为学校代码,后两位为专业代码。“其他各类中职学校”批次,设2个学校志愿栏。考生可从普通中专(含外省市中职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三个类别中,选报同一类别的2所志愿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职学校”志愿须先在选择填报的中职学校类别后的方框内划“√”,再填写属于该类别中的招生学校代码与招生学校名称。

  (六)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和蓝印户口的考生,不得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可填报各类中职学校志愿。

  四、填报志愿的程序

  (一)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对各生源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培训,各生源学校要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志愿填报培训和指导。

  (二)各区县中招办负责组织生源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采集考生志愿。

  (三)各区县生源学校负责打印考生志愿表。考生在填报志愿后,考生及家长须在由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志愿表上签字确认。未履行签字确认手续的,志愿表无效。

  (四)市内六区中招办负责整理、汇总本区考生志愿信息,并在7月15日前将本区考生《志愿表》报送至市中招办。

  (五)其他区县中招办负责整理、汇总本区县考生志愿信息,《志愿表》在区县中招办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端正态度、统一思想

  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招生学校须摒弃区县本位、学校本位的思想,以对考生负责、对社会负责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志愿指导和招生咨询工作。志愿指导要在尊重考生自己意愿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建议和意见,招生咨询要做到实事求是、言必责实。

  (二)强化培训、落实责任

  市中招办将采取网上咨询、电话咨询、新闻媒体发布讯息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指导。各区县中招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面向全体、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志愿指导工作,使考生明白招生规定和填报志愿安排,指导考生尽可能多地选报志愿并保持志愿的适当梯度,以便增加录取的机会,要使考生明确知晓志愿填报的过少或填报的学校层次和类型过于集中、缺乏梯度有造成落榜的可能性。

  (三)严肃纪律、规范行为

  严禁通过限填、拦报志愿等方式限制、阻拦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通过采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签订预录取协议、给予新生高额奖学金等方式诱导考生填报本区、本校志愿,变相截留考生,恶性抢夺生源。市中招办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举报,对于违规宣传咨询,造成恶劣后果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考生志愿确认工作实行“谁核对、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信息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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