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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港一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2012-04-01 10:09:31.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报送2012年天津市体育后备人才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生运动员计划的通知》(津教委体处[2012]1号)和《关于2012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的通知》(津教委体处[2012]3号)两个文件精神,结合大港一中实际,制定大港一中201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一、报考资格:

  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田径项目单项成绩必须达到三级以上运动员标准。

  二、招生计划:

  男3名,女2名,共5名。根据参加考生成绩,按学校田径项目布局需要择优录取,招生性别可视参加特长生具体条件另行调整。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体育特长生,持就读学校推荐信、学籍证明、学籍号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无效);2011年参加体育竞赛的成绩证明(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学校及姓名)三张。

  四、初试时间:

  2012年4月5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在大港一中体育馆报名参加初试。

  五、测试项目:

  1、田径专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跳高、急行跳远、三级跳远、铅球、标枪(任选其一,且为2011年初中学段参加区级以上比赛获奖项目)。

  2、身体素质:50米、立定跳远、身体基本形态。

  六、报考原则:

  考生思想品德端正,能认真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能坚持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具有较高的运动专业水平,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过较好成绩;身材、素质、能力等条件符合项目要求;具有良好的文化课基础。

  七、审核及录取办法:

  (一)审核办法

  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学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当天持成绩单来我校核实验证,由我校根据招生方案择优确定人选,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

  (二)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初中体育特长生须经学校及天津市教委两级专业测试且成绩认定合格,可享受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按专业水平分级进行录取。

  1、专业成绩具有三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凡通过我校与市教委体卫艺处两级专业测试达到田径"三级"水平认定合格的考生,若中考成绩在"计划生"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下,采取在"计划生"录取分数线下延10分的办法,按"计划生"录取。

  2、专业成绩具有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凡达到国家田径二级运动员水平且有证书,若中考成绩在"计划生"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下,采取在"计划生"录取分数线下延40分的办法,按"计划生"录取。

  3、关于最终招生名额如何确定。如参加大港一中体育特长生招生专项测试合格人数超过计划名额,首先保证招收符合条件且具有二级运动员水平考生,再招收符合条件且具有三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如符合条件的三级运动员仍超出计划名额时,则以中考文化课分数择优录取。录取时必须同学校签定《大港一中培养体育特长生发展协议》,签定立志报考高等体育院校协议。

  八、特长生在校学习管理办法:

  为培养特长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勤奋学习、注重修养的良好行为,激励勤学苦练、奋发向上的精神,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并为其提供施展和提高特长的广阔空间,着眼于未来社会对人才的需要。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实施如下管理办法:

  (1)为保证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实现远期教育目标,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体育特长生在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大港一中体育特长生管理协议书》。

  (2)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享受一中学生同等的教学环境、教学设施,享受一中学生所拥有的同等的被教育权利,同等的奖励机会,同等的荣誉。

  (3)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参加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在训练期间,必须遵守体育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教练员的训练计划,刻苦训练并完成各类比赛任务。

  (4)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入学后如因伤、病不能继续参加训练和比赛者,须交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方可退队。

  本方案解释权归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第一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大港一中体卫处

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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