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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高中阶段学校第二批录取标准的通知公布

2017-07-18 10:33:48紫小涵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中学:

  经市教育局批准,现将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第二批招生的录取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

  一、我市今年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高、职高、中专、技工学校)的最低录取标准(分数线)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单科等级、六科原始总分、初二生物与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表现评价等级等条件划定。投档的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

  二、按中招工作安排,第二批学校于7月18日至19日录取,列为第三批招生的部、省属(含跨市)中职类学校于7月20日至29日由省招办组织录取。今年中招继续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学校在本校内通过互联网进行阅档招生。每批录取工作结束的第2天,考生可通过“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免费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于每批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附件:深圳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第二批录取标准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深圳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第二批录取标准

  说明:

  1.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2.招生范围中:A类指具有深圳户籍的考生;C类指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D类指除A、C类考生外,符合参加统一划线录取条件的考生。


  深圳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第二批录取标准

  第二批    (一)民办普通高中

  (按招生计划班数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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