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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张家港中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2017-05-26 13:17:32amy就是我

  2017年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七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7〕6号)等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遵循普职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升学率在99%以上。全市共安排招生计划9228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402人,综合高中招生计划为780人,本市职业类招生计划为3205人,外市职业类招生计划为841人。

  所有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由市招办公布。

  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职业学校在实际招生中可根据生源状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同意,严禁各类学校擅自招生。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继续实施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规定,将所有四星级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进行分配。梁丰高中的分配指标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国际班)的70%,以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形式将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常青藤实验中学分配指标为90人,外国语学校分配指标为50人。两校不再参考基础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余下分配指标的80%进行基础性分配,均衡分配到其余各初中学校,20%实施奖励性分配。各校分配指标均含梁丰高中“创新优才班”已录取学生人数。采用不填志愿、依据指标、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沙洲中学、暨阳高中、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崇真中学、乐余高中等六所学校的分配指标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均按照中考报名在籍人数(2017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录取时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模式组织录取。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16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

  1.积极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梁丰高级中学继续进行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2.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四星级普通高中(梁丰高中、沙洲中学、暨阳高中、张家港高中、塘桥高中、崇真中学、乐余高中)、五年制高中(张家港中等专业学校、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张家港办学点)和中职(张家港中专校、张家港二职高)“3+3”现代职业教育试点项目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学生。上述学校自主制订特长生招生简章,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案。考生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5日,每人限报一所。专项测试在6月22日-25日期间分校进行。具体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3.提高师资后备人才生源质量。设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不断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各类招生学校必须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

  普通高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休养学生,免除学杂费,保证每个特困对象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普通高中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36号)文件精神,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0%,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抵冲学杂费。

  中职学校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中职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中职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8%,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张家港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

  2.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集体报名。具有张家港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凭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意报考的证明,直接到市招办报名。

  在张家港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地生和本市考生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报考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张家港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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