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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石家庄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2018-06-04 21:58:17啄木鸟伍迪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8〕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冀教基〔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同时,将本通知有关内容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使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每一位学生家长和每一位考生都能充分了解政策规定,遵守政策规定,使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更加规范有序。

  一、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

  我市实行全省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同时也要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高中招生工作的需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市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确定学校办学规模的基本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杜绝大班额,办适度规模的学校。区域范围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规模的比例大体相当。

  三、严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提出年度招生计划,由石家庄市教育局进行核准并下达招生计划,同时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之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

  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分别列出面向每个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并将学校招生总计划数和分市招生计划数在学校举办地和生源地范围内公告。跨设区市实际招生数量低于计划数的,不足部分必须经石家庄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调剂为学校举办地招生计划;在外设区市实际招生超过计划数的,在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调剂增加该市5%以内计划数量。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需将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总规模和分设区市招生人数于5月31日前分地市整理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将统一向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函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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