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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家庄中考招生政策出炉

2017-07-02 21:12:01紫涵

  各县(市)、区招办,各招生学校:

  根据石招委〔2017〕5号《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招委〔2017〕1号《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中考考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及有关事宜安排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  考试及阅卷

  1.升学考试

  升学文化课考试工作由市考试院统一组织,随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招办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

  2.阅卷

  2017年全市继续实行中考文化科目网上评卷,即全市所有考生的文化科目统考试卷统一集中到市教育局指定的评卷点,全部实行网上阅卷。网上评卷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考试院和市教科所分工负责。

  中考文化科目成绩下发到各县(市)、区招办后,由各县(市)、区招办负责安排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可登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凭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查询本人的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分数复核,复核范围只限主观题成绩,客观题成绩不得查验。凡需分数复查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原初中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经初中学校审核盖章后递交所在区、县(市)招办。各区、县(市)要按科目上交电子表格文档(格式见附件一)至中考科。查卷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评卷专家按照评卷细则进行复核。查卷结果由各县(市)、区招办通知到考生本人。

  二、招生计划

  市属及主城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省(部)属及外地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省考试院下达。面向全市招生的市属及主城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考试院通过《石家庄市2017年中考招生简章》和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各县(市)、矿区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县(市)、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凡未在公布计划之列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招生管理

  1.主城区(含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下同)普通高中、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采取考试院统一录取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及其它县(市)、矿区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2.2017年主城区以外17个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依据有关政策和比例自行划定。经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报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3.民办普通高中凡招收石家庄市的生源,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如发现违反规定填报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范围

  主城区普通高中只招收主城区考生;市6中、12中、42中招收部分县(市)考生;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招收我市主城区以外的考生。

  民办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生源范围招生。决不允许超范围、跨区域招生。

  招收特色班的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如下:

  1中“体奥班”,2中“青少年航空特色班”,28中“春蕾班”面向全省招生。

  15中“飞行员班”,辛集中学“珍珠生”,9中“珍珠班”、“厚朴希望班”,42中“福彩班”面向全市招生。

  17中“宏志班”的招生范围为:晋州、栾城、井陉、元氏、赵县、赞皇、高邑、新华、桥西、矿区。

  27中“宏志班”招生范围为:平山、灵寿、行唐、新乐、正定、无极、深泽、藁城、鹿泉、裕华、长安。

  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山区教育扶贫班”面向山区县招生。

  以上所招的特色班录取名单及部分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格式见附件二)和考生及家长签字盖章的纸介质材料务于7月8日前报中考科。上述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执行,不能到各县(市)、区抢拉生源,扰乱当地的招生秩序,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规范招生及宣传工作。如招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审批。

  五、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和依据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招生考试制度。采用“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依据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逐个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只投按排序最前面的一个志愿。

  2.录取时,对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3.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650分);⑵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各县(市)、区招办报名的社会考生不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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