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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场规则

2018-06-12 09:59:17BUTI_SUN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准考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计算器、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到,并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在试卷和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准考证号(答题纸反面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考生答题时,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员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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