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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2)

2017-04-25 11:36:57BUTI_SUN


  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特色,制定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并报市教委,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应届初三学生分布情况,对招生学校上报的提前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到各区。

  (2)招生录取

  ①各初中学校须成立学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推荐生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7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名单须由学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生部门导入市教育考试院的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并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

  ②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③各高中招生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各高中招生学校须成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及时公布提前招生录取方案。学校做好自主选拔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利害关系者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依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自主择优确定预录取学生。预录取学生名单应由招生学校和市教育考试院两级公示。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7年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④各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生和自荐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简称“中本贯通”)、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含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等三大类别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投档录取。

  (1)编制计划

  中本贯通招生计划总数约为1500名,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总数约为7400名(其中20%用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其中: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和已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示范学校”验收的中职学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5%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其他学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20%的比例作为自荐生招生计划。

  (2)招生录取

  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自主招生三个类别可同时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组织面试或专业考试,测试于2017年5月上旬前完成,并将面(考)试合格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的提前批招生资格库。考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专业须在取得资格后在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等科目的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中本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中高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统一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3.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要求

  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实施,各区、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各区不得自行制定本地区提前招生方案;无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自行提前招生。如违纪违规,将按照本市中招监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通报。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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