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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普高中考招生录取政策方案公布(2)

2017-04-15 15:57:17BUTI_SUN


  (4)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推荐生需填写《2017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表》)。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审定名单由区招考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并进入市考试院提前批招生资格库后,学生方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推荐志愿。

  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学校进行自荐。同时,需于规定时间内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自荐志愿。

  跨区报考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初中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参加自荐。填报自荐志愿的时间与程序与本市应届考生相同。

  推荐志愿和自荐志愿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投档录取。本市应届初三学生书面志愿确认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应届返沪考生到区招考中心进行书面志愿确认。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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