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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2017年上海市初中语文课程终结性评价指南

2016-12-09 10:50:12中考网整理

  2017 年上海市初中语文课程终结性评价指南

  一、评价的性质、目的和对象

  上海市初中毕业语文统一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它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可持续发展。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评价对象为2017 年完成上海市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二、评价标准

  基于《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2004 年10 月版) 规定的六至九年级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与要求,确定以下能力要求和知识内容。

  (一)能力要求

  1.文言文阅读能力

  1.1 能记诵规定范围内的文言诗文。

  1.2 掌握重要的文学和文化常识。

  1.3 能在具体语境中理解文言词语的含义。

  1.4 能用现代汉语翻译文言句子。

  1.5 能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

  1.6 能概括文章的中心。

  1.7 能理解和把握诗词的基本内容和作者的感情倾向。

  2.现代文阅读能力

  2.1 能在具体语境中理解词语的含义和用法。

  2.2 能把握句子在文中的含义,提取并解释重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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