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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年中招非本市户籍学生可有条件报考

2009-12-16 13:08:36匿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市教委昨天就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通知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1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应届初中毕业、结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非本市户籍报考对象为:

  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2010年6月19日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其子女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核后可报考。

  属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华侨及华侨子女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2010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17日-2月28日,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生均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1月17日-1月30日。属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考生按规定在相应的区(县)中招办个别报名,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0日-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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