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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2018-06-14 15:47:00紫小涵

  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1.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2.少数民族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加5分;

  3.台湾籍考生(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

  上述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含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调拨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公办普通高中。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育局将在网站(http://www.qdedu.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通过四区教育(体)局反馈至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4.其它加分优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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