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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2)

2018-06-14 15:46:14紫小涵

  (四)考务管理。

  1.统一组织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统一阅卷。

  2.考务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科笔试、英语口语和听力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均由辖区教育(体)局负责组织。

  3.经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业务开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教办字〔2016〕9号),除全市统一命题、录取、系统维护、阅卷人员餐费等费用由市财政负担外,其它费用按学生来源、按标准由区市负担。局属初中的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五)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以普通高中招生区域为单位,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思想品德和信息技术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学生可通过青岛教育政务网(http://www.qdedu.gov.cn)和微信公众平台(qdsjyjxcc)、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qdzk2014)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六)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8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2400人,其中市内三区和崂山区(以下简称"四区")毕业生156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7700人,其中四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9710人。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

  (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近几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山东省范围内跨市招生的,须逐级上报招生计划等材料,经批准纳入生源地所在市招生计划后,方可依据相关标准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青岛市范围内跨区市招生实行备案制,新生录取名单经所属招生部门批准后,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名单到生源地招生部门备案。民办学校依据所在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新生。

  没有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已经被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改录民办普通高中。

  (三)招生区域。

  四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它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四区招生,其它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2018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四区以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四区考生。

  从2018年开始,青岛六中中意班、青岛九中中美班和中加班、青岛十六中中澳班、青岛十九中中美班、西海岸新区胶南一中中美班面向七区(包含红岛经济区,下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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