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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健康心理行动实施方案

2017-09-15 15:59:55紫小涵

  青岛市健康心理行动实施方案:到2020年,青岛市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开课率达到100%。

  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

  市教育局工作指标:到2020年实现

  1、中小学校心理健康课程开课率100%

  2、中小学校设置心理辅导室的比例100%

  3、高等院校心理辅导老师配置达标率100%

  4、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85%

  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从事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的专业教师。高等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应与当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做好心理疾病的早期筛查,实现双向转诊。高等院校要特别重视自杀预防,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群体心理辅导活动、心理危机干预等方式,提升大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

  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特殊教育机构要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市教育局牵头,民政局、共青团青岛市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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