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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九中关于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2016-09-08 18:29:23紫涵

  青岛十九中关于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现将2016-2017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的相关要求通知大家,望遵照执行。

  一、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有效低保证的。

  2、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人均约800元/月左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1、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3、借读的学生;                   4、出国或将要办理出国就读的学生。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向班主任领取《助学金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由学生家长将《申请表》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认定(有低保证的学生不需要到街道办事处认定盖章);

  3、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交班主任;

  4、班主任召集班委会进行评议初定名单,在 《助学金申请表》班级审核意见一栏填写“符合申请条件,请学校办理”的明确意见,然后上报学生发展处;

  5、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标准要求

  1、发放标准:一档1500元/年 、二档2500元/年;

  2、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半年一审核一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

  3、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套取助学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交法律部门查办。

  五、学生需要上报的材料及要求:

  1、政府助学金申请表(表格内逐项填清楚,不得空项,凡填写不清楚的不予审批);

  2、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复印件,须将正面和背面印同一页,无证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3、有低保证的,交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每页均需复印;

  4、已经享受过助学金的同学,请根据自己接受资助以来的成长经历写一篇文章(电子稿),字数2000字以上,题目自拟,与申请表一齐上报,作为评审材料。

  5、复印件统一采用标准A4纸复印。

  上述材料请于下学期开学后即2016年9月20日前上报完毕,逾期不再办理。

  青岛十九中学生发展处

  2016年7月20日

  申请表可登陆百度云网盘下载,链接:http://pan.baidu.com/s/1dEPbJgt 密码:tp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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