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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发布

2016-03-15 18:32:25紫涵

  该方案自2017年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跟等级考两个考试。

  合格考覆盖所有科目,跟我们之前的高中会考一样,提供多次考试机会,每年有两次考试机会6月跟12月,第一次参加可在高一下学期,但是成绩呈现方式由原先的等级制变为合格制。

  因从2017年入学的新高一开始,将实行新的高考方案,夏季高考统考科目减少为语数外3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六门学科,由学生根据自己兴趣特长选择三门纳入高考成绩。那么具体这个是怎么操作的呢?

  高三上学期参加等级考试,每个科目只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其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等级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报名参加夏季高考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等级考试,也就是说如果你复读的话还需要重新考等级考试。

  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以及高等院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

  等级考试成绩分为5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

  其他想要了解的问题可参考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一)考试科目与考试组织

  合格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等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条件成熟时,增加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以及高等院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得选择不合格科目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其中,艺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考试,采用“过程性学习成果+专项测试”的方式确定成绩,“过程性学习成果”和“专项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操作规程等全省统一制定,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测。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考试范围为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等级考试范围为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修I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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