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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教育问题都很突出,现在济南也开始了

2014-07-17 15:42:44小铃铛1999

    济南市教育局:
   
    仔细研读《济南市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及《济南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在了解到2013年高中招生的实际情况后,即择校生无论再优秀,在政策的控制下,也只有极少比例的学生考入重点高中,我们感到非常困惑和震惊。
   
    困惑的原因如下:
   
    一、《济南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第一条“义务阶段中小学招生”第七款规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2号)精神,公办学校要严控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济南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第三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第五款“择校生录取办法”规定: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11〕4号)要求,2014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招收择校生,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内。教育部的文件是2010年下发,教育部等七部门的文件是2011年下发,而择校的行为远在这些文件出台之前,可见济南市的相关意见违背常理,已经造成事实上的歧视和不公平。
   
    二、《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现有优质学校辐射范围,探索通过实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所择学校正是优质学校办学集团化办学的典范。学校的良性扩张,缓解了济南优秀小学资源的欠缺,择校到优秀小学并没有造成未择校学生的不公平。如果择校的学生反而受到歧视性的择校生政策不能公平地完成高中学业,这只能说明政策的执行者一叶障目缺乏智慧。
   
    三、择校的行为是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和学生家长共同完成的,缺一不可,为什么让无辜的孩子承受不能承受之重,相反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这些择校行为的始作俑者不被问责。六年以前,由于政务远未如今公开,信息不对称,绝大多数家长很难领会政策,更不可能预知择校行为未来可能的严重后果。
   
    四、东方双语小学2008级学生在2013年全部转为指标生,省实验小学也存在省教委等教育管理部门的孩子转为指标生,部分学校的部分学生也暗箱转为指标生,困惑政策执行中的公平和严肃。
   
    教育应当以人为本,同一个学校,同样的老师,择校生和计划生差距过大的升学门槛,这让未成年的孩子怎么理解公平?他们如何又能积极的完成学业面对人生?择优录取,为未来中华之崛起提供栋梁精英。若以身份轮贵贱,这不是倒退吗?
   
    为了这些孩子的健康发展和一生的前途,我们强烈要求取消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择校生身份。我们保留包括行政诉讼、上访等各种维权手段。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进步,请智慧的处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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